安徽蕪銅長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造價咨詢服務答疑公告如下:
1、問:在編制投標標書時,發現“第一章 競爭性磋商公告”中:有“二、資格最低要求”的“2.項目組人員資格要求”中“(2)項目負責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來至少擔任過一個高速公路工程造價咨詢項目負責人(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合同上未能體現簽訂時間和項目負責人姓名視為未提供)”的要求,而在我公司與委托方簽訂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合同條款中,未提及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請問:如提供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該委托合同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項目負責人書面證明,能否可視為“合同上體現了項目負責人姓名”?
答: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項目負責人書面證明,可視為“合同上體現了項目負責人姓名”。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競爭性磋商截止時間)延后為2020年4月24日10時,遞交地點不變。投標人應在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安徽蕪銅長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網自行查閱下載。
注:此公告視同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競爭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競爭性磋商文件或此前發布的答疑公告與上述內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公告為準。
招標人:安徽蕪銅長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